1.立项准备
1.1.申办者/CRO与机构共同商定主要研究者(PI),与PI探讨承接项目的可行性。
1.2.PI提出研究小组成员,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如下人员组成组建研究团队:⑴主要研究者;⑵研究者;(3)质控员;(4) 研究护士;(5) 药物/器械/试剂管理员;(6)资料管理员;(7)其他。研究人员的资质:⑴研究团队成员必须经GCP培训并获取证书;⑵临床医务人员必须为本院在职在岗人员。
1.3.申办者/CRO填写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表,按照申请表附带资料递交清单准备申请临床试验的相关材料,电子版提交机构邮箱(wfeyjgbgs@163.com),纸质版交机构办公室(电话0536-8212526)进行形式审查。
2.立项审核
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,机构同意立项后下发《立项通知单》,并通知申办者/CRO。(具体事项可参考《临床试验立项的》标准操作规程)。
3.伦理审核
3.1申办者按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准备材料,将申报材料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评。
3.2最终的“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/意见”交机构办公室存档。
伦理委员会联系电话:0536-8190893
4.合同审核
4.1申办者/CRO与机构办公室、PI按照医院合同模板拟订合同/经费预算,按《试验合同审批和签署》的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,递交机构办公室复核。
4.2机构办交医院法务、审计、规划财务部审核合同/经费预算,通过后由医院法人或机构负责人、PI共同签订。
4.3协议正式签署后,方能开始临床试验。
5.启动会
5.1启动会召开前,申办方/CRO按照《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》的标准操作规程将临床试验用药品交予机构药库。如有特殊保管需求,需与机构办公室协商解决。
5.2申办方/CRO与机构办公室、主要研究者确定召开启动会的时间地点人员。
6.质量管理
6.1.申办者派出合格的、为研究者所接受的监查员,参照GCP要求对整个试验过程进行监查,监察频率与数组进度相适应。
6.2.专业组质控员对试验项目全程质控。
6.3.机构质量管理员按照质控节点对试验项目进行质量检查。具体要求可参考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》的标准操作规程。
6.4.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管理部门或申办方发出稽查通知,本项目的PI应积极配合,做好准备接受稽查,并将稽察结果交机构备案。项目开展1年以上,申办者/CRO须向伦理委员会递交年度报告。
7.结题
7.1项目结束后,申办方/CRO与研究者按照《试验结束和关闭中心》的标准操作规程提出试验关闭申请,进行关闭中心流程。按照《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》的标准操作规程清点剩余药物,退返申办者/CRO。按照《临床试验文件档案管理》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资料归档。
7.2机构机构办公室确认所有资料完整、结果真实可溯源,确认费用清算完成,关闭过程无遗漏,发出《临床试验结束通知》,确认试验结束。